返回列表 当前位置:首页>>新闻中心>>行业资讯

如在境外国家缴纳税款的税种名称与我国不同,企业如何确定境外缴纳税款是否属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?

发布日期:22-02-14 作者:admin 点击次数: 135

  答:符合以下条件的税款,均可确定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:


  (1)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,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;


  (2)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,而不拘泥于名称。


  不同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称呼可能存在不同的表述,如法人所得税、利得税、公司所得税等。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,应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,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。


  例如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)规定,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,属于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,属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。


  (3)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。


  税收抵免旨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,仅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。


  (4)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,如果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,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,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,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。


关键词:

上一篇: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
下一篇:2021个税年度汇算:三种办理方式可选择


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手   机:0514-86881459 / 86976625

地   址:中国·江苏扬州江都区新都南路188号鑫辉国际

网   址:


华科

版权所有© 2020 扬州华科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 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|   技术支持:长夕网络苏ICP备20046203号-1